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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不能让“非中国制造”商标申请获准
2006年03月19日

吕霜

    一个带有明显贸易歧视性的“非中国制造”商标申请,日前出现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官方网站上。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的调查,由一家在直布罗陀注册的Alvito公司向欧盟提交申请的“NOT MADE IN CHINA”字样商标一共有三个,分别是两个图文商标和一个纯文字商标。而欧盟已分别在2005年12月、今年1月和2月8日接受了该公司的商标申请。

    笔者认为:“非中国制造”这样的商标有着一定的“暗示性”,如果经申请批准后出现在国际市场上,不仅是对中国制造产品的一种“语言歧视”,而且损害了中国人的自尊心。这不仅仅是一个“贸易歧视”的问题,也带有一定程度的“民族歧视”性质。

    由中国制造的产品当前在欧美一些国家颇有市场,很多产品已经成为一些家庭不可或缺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曾发表一篇题为《没有“中国制造”的一年》的文章,描述了一个美国家庭抵制“中国制造”产品近一年后竟然发现,没有中国产品的生活是“一团糟”:两个孩子穿的鞋价格比“中国制造”高出6倍,丈夫的生日蛋糕跑了6家商店却买不到“非中国制造”,家里的捕鼠器不买“中国制造”就只得用旧式的,十分喜欢“中国制造”玩具的儿子哭着说:“我们都多久不用中国的东西了。”这个家庭想要将“中国制造”的产品关在家门外的试图,最终以孩子坚决支持“中国东西”的“反抵制”而“流产”。

    欧盟市场上出现的要注册“非中国制造”的商标,与美国那位家庭主妇尝试抵制“中国制造”出于同一狭隘心态。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不允许将地名及“制造”字样注册为商标。但欧盟《商标法》规定,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一年左右时间决定是否公告该商标申请,公告期为3个月,如果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就可批准。

    笔者认为,对“非中国制造”这一有损中华民族尊严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国的任何企业、个人都有权向欧盟提出异议,甚至于中国政府也可通过外交途径出面交涉,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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