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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物权法可以“鼓励穷人成富人”?
2006年03月21日

郭松民

    物权法被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看起来并不是围绕它的种种争论的结束,而是新一轮争论的开始。日前,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再次出面力挺物权法,一个新的重要理由是:“因为这部法律既保护富人的财产,也保护穷人的财产,也鼓励穷人成为富人”(3月20日《第一财经日报》)。

    穷人希望变成富人,其实是无须鼓励的,因为现在早就过了“越穷越光荣”的年代,谁不愿意成为富人呢?前段时间有机构发表调查结论指出:发财和成为明星,是中国人排在首位的两大梦想。可见如果单单是从“鼓励穷人成为富人”的角度来说,并不非要劳师兴众,专门立一部法律。

    我理解江平教授谈话的意思是:如果富人的财产能够受到保护,则穷人看了之后心里也就踏实了———富起来以后,有物权法罩着,就不必担心财富被侵犯,就可以安心享用自己的财富了。于是也就放心大胆地步富人的后尘,在致富路上撒开两腿,狂奔而去。

    但在我看来,这种鼓励,恰恰潜藏着某种危险的因素在里面。前一段时间围绕物权法争论的声音很嘈杂,但有一个脉络是清晰的———那就是许多底层民众担心,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会因为物权法的出台而被合法化。而他们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担心,又因为物权法具有这样一种性格:只要你在实际上占有这些财富,别人又无法提出相反的证据,则物权法就会“一视同仁”地对此提供保护。

    现在我们看危险在什么地方:如果真的产生了这样一个后果,那么物权法在客观上鼓励的将是“分配性努力”而不是“生产性努力”。这两个名词是由著名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诺斯提出来的。他认为,如果人们觉得“蛋糕”的分配不公平,那么他们就不会愿意通过“生产性努力”去做大蛋糕,而是会把主要精力转向通过“分配性努力”来分享蛋糕。

    请想想看,如果底层民众发现那些通过“改制”、“拆迁”甚至受贿等方式获得的财富,由于物权法的出台而变得“不可侵犯”,他们还会愿意通过辛辛苦苦的劳作、老老实实的经营来致富吗?如果他们也打算如法炮制,即不管用什么手段先把财富划拉到手中,然后再静候物权法的保护,那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

    在前一段时间的争论中,力挺物权法的一方似乎回避了这个问题,使得争论始终无法尘埃落定。只有澄清了这些疑虑,物权法才能够获得包括底层民众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支持。否则,即便是闯关成功,强行通过了,也可能会产生和起草者的初衷大相径庭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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