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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2006年03月21日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程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今天发布了上述消息。

    新闻发言人表示,向社会全文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是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重大举措,是普及劳动法律知识、促进不同群体对劳动合同制度建构的共识的过程。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符合实际,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按照有关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以将意见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或者通过中国人大网站(www.npc.gov.cn)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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