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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牙防组事件”看公信力寻租
2006年03月24日

赵强

    3月21日下午,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就“全国牙防组认证遭质疑事件”召开“记者说明会”。他承认,全国牙防组的认证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法定认证不是一回事,牙防组的认证也不是权威认证。但与此同时,他又称:牙防组的认证不是非法的,也不是权钱交易,而是“中国特色”,口腔保健品认证正在纳入国家统一认证体系。(3月22日《东方早报》)笔者认为这一事件中隐含着公信力寻租的苗头。

    诚如张博学所言,牙防组的认证不是权钱交易,因为一个出身尴尬、不官不民的牙防组没有获得法律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资格,证据也表明那些捐赠出钱的认证企业都是“自愿的”———没有权力可售,自然不是权钱交易。实际上,全国牙防组从事的“证钱”交易本质上是出售公信力的买卖。

    “证钱”交易的买卖并不丢人,也可以是合法的。但要想把买卖做得合理合法,必要的前提是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然而,无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还是根据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产品质量认证条例》要求,“没有一个专职人员”的“全国牙防组”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正规认证机构的起码资格。这么一个简陋的认证机构,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企业找上门,动辄甩手百万、千万地捐赠呢?

    显然,“全国牙防组”作为“卫生部领导下专家参与创建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其政府背景为其不是权威性认证的认证做了权威的阐释。2005年9月28日,就是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律师起诉全国牙防组的当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给卫生部办公厅一份《关于对建议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管理的复函》的文件,建议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研,并着手起草我国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规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尽快将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纳入全国认证认可体系中。”———如今这份文件成了“全国牙防组”声明其认证合法的“上方宝剑”。

    “全国牙防组”之所以能够受到企业热捧,就是因为它充分利用了“卫生部”的金字招牌。一个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认证机构,能够穿行在法律与行政文件的空隙,从无到有,从两三张办公桌到即将拔地而起的15层高楼的“鸟枪换炮”,本质上就是公信力寻租、拍卖、折损的结果。

    这样的结果确实有“中国特色”。据张博学介绍,“全国牙防组”的成立是由于有关专家要求卫生部设立“口腔卫生司”,经过层层博弈后的结果。目前来看,“全国牙防组”的发展模式使政府不花一分钱,就解决了一个司局编制,无疑是成功的。但问题是,“租”出去的公信力能否完好无损地收回呢?这不可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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