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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供销社送化肥上门遭罚
跨区送货是否“擅自改变经营场所”
2006年03月27日

本报记者 海忆水

    “化肥价格优惠,而且送货上门,这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但这种受到老百姓欢迎的服务,为什么却在洪水镇受到限制,甚至处罚?”对工商所的做法,青海省乐都县洪水镇马家营村的村民们表示难以理解。

    马家营村的部分村民反映:他们是乐都县兴农农产品产销协会的会员,要求协会春耕时节配送化肥,并送货上门。但是第一车化肥送来时,却被当地的工商部门罚了款,仅一河之隔的协会服务站不敢再上门服务,群众春耕生产受到影响。他们只好到当地镇政府所在地购买化肥,但单价比协会销售的高出1至2元,耽误时间不说,还增大了生产成本。

    一河之隔:送化肥上门,挨罚

    3月7日,记者赶到乐都县调查,发现有关供销社送化肥上门遭致工商所罚款的事,村子里议论很多。

    村民马青元是高庙镇供销社化肥协会会员,也是6年前加入协会的首批会员之一。由于当过村干部,群众信任,这些年来,每逢春耕时节,农户所需化肥,一般由各户先将需求量报给他,然后由他将全村的需求量报给协会,最后由协会送货上门,服务到家。

    这一做法深受村民欢迎,尤其得到村里贫困户、无劳力户、无运输车辆户、老弱病残户的欢迎。

    马青元说,如同往常,今年2月末春耕生产开始前,村民便得知高庙镇供销社化肥协会的化肥销售价比当地村镇的便宜1至2元。先期就有五六十户村民主动找他,要求通知协会将化肥送到村里。

    据马青元回忆,那天送肥车一进村子便被村民们“包围”,按统计送来的一卡车化肥眨眼间被大家分购一空。晚上回到家,又有一部分村民陆续将各自的化肥需求量报来,并请他给协会报计划,希望第二天能送来。

    但是,协会的送肥车再也没有出现在马家营村村口。

    马青元向高庙镇兴农协会服务站几次催促后被告知:服务站上次送化肥时,被洪水镇工商所罚款,所以不再送货上门了。其实,从洪水镇马家营村至高庙镇兴农协会服务站,仅一河之隔,行车不过10分钟。

    此时,全村尚有一多半人家在等肥下地,需要2至3车。

    “罚款事件”后,尚未买到化肥的农户只好另作他选,就近到当地的洪水镇购买。让他们遗憾的是,洪水镇化肥单价要高出1至2元,而且不送货上门。没有拖拉机或车辆的人家,只好请别人捎带。

    协会对工商罚款表示“理解”

    在高庙镇兴农协会服务站,记者看到了一张洪水镇工商行政管理所对服务站200元的罚款收据。

    负责高庙镇兴农协会服务站财务工作的马延芬说,她对洪水工商所的两次处罚感到意外和吃惊。

    “在此之前,协会没有遇上过这样的问题。”她说,“我们的会员分布在乐都全县各个乡镇。如果协会送货工商就罚款,那今后的工作还怎么开展?”马延芬一脸愁容。

    可是,乐都县兴农农产品产销协会会长韩玉科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对工商部门作出的罚款处罚表示理解。他一再声明,马延芬私自接受记者的采访,所说的话不能代表协会,并要对其“严厉批评”。

    他告诉记者,只要不谈“罚款”,什么采访都可谈。他甚至向记者请求:“就让我们过两天平静生活吧。”

    据韩玉科介绍,在工商部门的支持下,他们已在高庙镇以外的几个乡镇建立了农资配送服务站。他强调,“如果没有工商部门的支持,在农资销售这一块儿,我们不可能走出高庙镇,走向全县,也不可能在农资市场流通中,在与省、地区、县级供销社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

    他介绍说,他们不只卖传统化肥,主要销售的是根据不同耕地、不同土壤特点由专业人员调配的复合肥。这是他们化肥协会的特色所在。

    “以后若再不让送货上门销售化肥,或再发生类似的‘罚款事件’,不管服务有什么特点,我们都只得蜷缩回高庙镇供销社里,像从前一样等人上门了。”高庙镇服务站的一位工作人员不无担忧。

    送货上门:是否要办“配送”手续

    洪水镇工商所所长徐建福说,高庙镇兴农协会服务站“擅自改变经营场所”销售化肥,所以该罚。

    依据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可记者在该《细则》第63条看到的是: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均有权对管辖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接受检查,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账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没有关于“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内容。

    采访中,徐建福也一再说明,高庙镇兴农协会服务站之所以受到处罚,是因为“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配送业务的手续”。

    “市场流通中,经营者跨区送货上门是否必须办理配送业务手续?”

    对于这个问题,徐建福未作正面回答。但他说明,他们是在按“上面”的精神办。他们只是派出机构,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解决不了的,向上面反映,决策由上面定。他说:“哪怕是错的,我也要执行,这样我不担责任。”

    采访中,恰逢西宁西华农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湘玲从西宁赶来,拿了农药购销的相关手续请洪水镇工商所审阅。3月6日,他们在给洪水镇的销售户配送农药时,被工商所扣了车及农药。

    同行的李湘玲的哥哥李明善说,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每年都要给全省各地的销售户配送农药等农资产品,并上门服务。从未听说过工商部门要求办理配送手续,这还是第一次。

    而当李明善兄妹得知记者的身份后,顿时语止,为此前当着工商所长的面所说的言语后悔不已。

    记者在西华农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看到,其经营范围为:农用机械、农膜、农药、种子等。地址在西宁市。

    记者问徐建福:“依据现在工商部门的处罚和规定,此营业执照是否还要变更,增加‘配送’项目?”徐建福答:“问上面去”。记者要求工商所出示3月6日对西华农资公司车辆及农药的封存手续,徐建福回答“没有”。

    仅一河之隔,为何高庙镇的服务站就不能跨河到洪水镇销售化肥?

    有业内人士分析,两次“罚款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会打击那些希望摆脱传统模式,依托“切实为农户服务”,以求自身发展的供销社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资金参与农资市场流通领域的竞争。

    据悉,2000年成立的乐都县兴农农产品产销协会目前有农民会员812名,入股股金86万元。协会下设1个农资供应分会,14个农产品种植分会,已覆盖全县6个乡镇的42个村。

    该人士认为,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以农民为主导参与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依托散居于各个乡镇的农民会员,建立起的农资配送、农产品种植、购销网络,激活了一个又一个乡镇村社的经济,使更大范围的农户得到了实惠。这也是其得以生存并不断壮大的根基。据悉,2005年,该协会全年供应农资1680吨,占到全县农资销售总量的30%左右。

    本报西宁3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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