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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新政”公布之前咋没问百姓
2006年03月28日

周明华

    继3月22日财政部发布消费税政策将于4月1日起调整的消息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23日联合发文,进一步界定征税范围。一夜间,调整涉及的汽车、高档手表、化妆品等商品,市场反应强烈。单在上海,排量4.8升的宝马X5从115万元飙升到130万元,售价一夜猛涨15万元。被纳入征税的高档护肤品,消费税率从8%升到30%,也将面临明显的涨价。(《新闻晨报》3月23日)

    我很纳闷,虽然消费税调整的意旨很显现,是用经济手段来抑制奢侈的“消费病”,以促进环保、节约,调整社会分配,构建社会和谐。但是,消费税毕竟只具有“调节消费结构”的功能,我们在调动这种功能的过程中,每挪一步都离不开对社会消费的法治环境的全盘考量。如果在一项“功能调节”的新政出来时,影响到法治公平,其负面作用是存在的。

    暂且抛开消费新政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中部分内涵的纠葛不谈,单是消费税从胎动到诞生的方式,就让人质疑。按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第5条和第46条规定,行政机关出台这样的政策,显然有跨越“障碍”的痕迹。因为“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印象中,12年来,消费税要调整的权威信息传入我们耳中最多也不过几个月,公众并没有得到有关消费税新政的详细信息。新政是否闭门造车,与现行税法有无抵触,需要什么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之配套,为何要征消费税,其税目如何确定,等等,这里面每一个信息都与百姓生活攸关,咋就不问计于民、听证于民呢?

    其实,有收税大权者冷冰冰抛出一个消费税新政并不为怪,因为这样的行政景况已不鲜见。不过,让人不解的是,真正需要行政惠及的广大民众,却一次次在这样的“新政”面前失语。我们不安地看到,对改革者自身有利的政策,说改就改,“一夜飞渡”;而系牵民众的生活难题,却一拖再拖。

    高消费多交税,这本合理,但真正的高消费者是谁?就拿豪车消费来说,“大排量”多是公车,这从全国一年公车私用费达3000亿元便可窥其里。很有必要反思改革是不是脱离了“平民精神”,是不是应更多地倾听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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