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7日电(伊莉 记者万兴亚)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商事审判庭试点推出《对作出的裁判进行答疑的规定》,并在该庭内正式实施。
这一规定明确了以下要求:要求审判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裁判文书相关内容进行答疑;答疑工作由案件承办法官承担;一般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或裁定书生效后10日内进行;法官在为当事人答疑时,应以裁判文书内容为依据,不得向当事人泄露审判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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