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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
对物权法审议和修改持谨慎态度是必要的
2006年03月28日
    

    本报北京3月27日电(记者程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今天表示,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立法机关对物权法的审议和修改更谨慎是适当的和必要的。

    “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有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是正常的。”阚珂表示,目前物权法正在继续研究和修改的过程中。此前,由于意见分歧较大,物权法未能按计划如期提交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

    阚珂说:“物权法的制定确实是当务之急。”他表示,在制定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态度非常积极。

    由于物权法涉及的民事关系非常复杂。在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者都提出,这部法专业性非常强,有的地方读不懂,希望物权法能修改得更为通俗易懂。

    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关注。在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共收集到各种意见1万多条。阚珂表示,立法机关在修改草案的过程中参考了这些意见,有的意见已经吸收到法律草案中。“这部法还在研究,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提请审议。”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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