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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商贩出售河豚致人死亡获刑8年
2006年03月30日
    

    本报讯(卫建萍 唐连 记者周凯)上海市民李某买来河豚鱼干红烧后给丈夫当菜吃,不料丈夫中毒身亡。卖鱼摊主俞某因此被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元。俞某不服提出上诉,3月28日,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被告人俞某辩称,刘某并非一定是死于河豚鱼中毒,且自己对相关的禁止销售规定并不明知,也不知道河豚鱼及其制品有毒,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尸检报告,刘某确系河豚鱼中毒死亡。卫生部在相关文件中曾明确规定防止河豚鱼流入市场。俞某作为多年从事销售水产品的人员,理应知道河豚鱼具有剧毒且不得销售的规定。故俞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销售河豚鱼干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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