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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首次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
省高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省检察长为第一公诉人
2006年03月30日
    

    本报石家庄3月29日电(通讯员雷德亮 记者许海涛)3月28日下午,一起死刑二审案件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瑞川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担任第一公诉人。这是河北省首次对死刑二审案件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代国庭从1998年开始在鹿泉市上庄镇董某开的水泥构件厂打工。2002年7月25日上午9时许,代国庭到董某家行窃时,被独自在家的董某之女发现。代国庭用绳子将董某之女勒死后离开现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代国庭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代国庭以自己没有犯罪预谋、不属于故意杀人等理由,提出上诉。

    3月28日下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检察院组成强大审判、公诉阵容,对此案二审进行公开审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瑞川担任审判长,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担任第一公诉人。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定两名律师担任代国庭的辩护人。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法庭当日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据悉,死刑二审开庭审理与死刑复核权收回,被认为是我国尊重人的生命权、慎用死刑政策的重要举措。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河北省高院公开审理代国庭杀人案即为该省首起死刑二审开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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