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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过一项法规
家庭暴力受害者求救 警察须迅速出警
2006年03月31日
    

    本报郑州3月30日电(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今后,河南省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只要拨打110,民警必须迅速出警给予救助。3月29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列出了多项解决措施。

    目前,河南省家庭暴力发生率居全国前列。据河南省妇联信访统计显示,该省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总上访的比例逐年上升:2002年至2004年,家庭暴力案件分别占婚姻家庭类的17%、21%和26%,2005年家庭暴力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比例达到46.8%,比上年上升了20.8%。家庭暴力行为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呈上升趋势。

    另据了解,河南省法院系统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发生率一直居高不下。虽然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明确提出了“禁止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家庭暴力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仍然存在着投诉难、取证难、界定难的问题。

    在河南新出台的这一《决定》中,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该《决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工作,在接到遭受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时,应当迅速出警,及时救助,在受害人需要时,为其提供有关证据。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触犯《刑法》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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