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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剿欠薪 高调行动
深圳着力打造“零欠薪”城市
2006年04月01日

本报记者 李斌

    被员工们笑称为“追薪局长”的管林根,感到压力很大。从他提出那个目标开始,他和他带领的团队就一直在接受检验。

    2005年10月,管林根提出“零欠薪”工程,计划用3年至5年时间清除欠薪现象,把深圳打造成一个“零欠薪”的城市。

    有人曾怀疑:这又是一个官员提出的高调口号。

    “如果我们不敢提‘零欠薪’的目标,就说明我们的态度不坚决,不能制定强有力的措施。”3月30日,身为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的管林根对记者说,“我们是负责任的,决不是唱高调、放空炮。”

    实际上,深圳市清理欠薪的长效机制正逐步成熟。过去5年来,深圳市共追回欠薪12.9亿元,欠薪保障基金垫付欠薪4228万元。其中2005年共检查用人单位35216家,查处违法案件9386宗,为劳动者追回工资2.9亿元。

    2006年1月12日,对外来务工人员而言,是一个大快人心的日子。8名恶意欠薪者被戴上手铐、蒙住头部,出现在深圳会堂“打击恶意逃薪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公开处理大会”上,公安部门当场宣布将8名恶意逃薪“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他们分别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频繁更改厂名、开具空头支票、虚假注资、私刻公章等手段,转移资产、关厂逃匿、恶意拖欠1200多名工人工资700多万元。

    这种前所未有的清欠手段对企业主的震撼很大。在大会召开的前一天晚上,福田区3家企业老板连夜筹集资金100多万元补发员工工资;南山区一家电子公司老板在会后主动清欠28万元;一台资企业迫于形势,主动以地产为抵押,借钱1000万元发放工资。

    此次公开处理大会是为期3个月的清欠行动的高潮。2005年10月上旬,深圳市启动“零欠薪行动”,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组成100个检查小组,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展开了大规模排查行动。

    有人担心这种严查行动只是“一阵风”。管林根告诉记者,类似的检查在2006年将持续半年左右。3月30日,深圳市召开了“欠薪逃匿”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近日又将再次启动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刑拘恶意逃薪者。据了解,这种做法已开始在广东省推广。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认为,欠薪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现行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措施。他因此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深圳早在1981年就开始进行劳动保障立法工作,至今已先后颁布实施了13部地方性法规,其中有4部法规是劳务工工资等权益方面的专门法规。

    深圳在国内率先建立了欠薪保障制度。1997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正式实施,同年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用于垫付特定条件下的企业欠薪。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欠薪保障费及其利息收入。

    9年来,深圳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313宗,垫付金额5695万元,使37716名劳动者受益,其中2005年全年共征收欠薪保障费3532万元,基金垫付企业欠薪47宗,垫付金额1885万元,涉及员工7218人。

    “深圳的欠薪现象正在好转。”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来到深圳的广东省劳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段毅评价说,“‘零欠薪’的提出,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和决心!”他相信,明年深圳的欠薪无论是总量还是数额都会下降。

    本报深圳3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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