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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签署海关协定
2006年04月03日

本报记者 苏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海关互助与合作协定》今天在京签署。协定共有14条和52款,涵盖了中日海关间互相提供执法协查、开展情报交换、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协定规定中日海关应互相提供可能在对方关境内实施的与违反海关法行为有关的信息,如错误的海关申报、原产地证明、发票以及已知的或可能的错误或伪造的信息;应对方请求,对相关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实施特别监视等。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松璞和日本驻华使馆特命全权公使、临时代理大使渥美千寻在协定书上签字。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日本财务省关税局局长竹内洋、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的官员出席签字仪式。

    据悉,中国是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的日本第三大贸易伙伴国。日本曾连续12年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现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随着两国在经贸领域交往的深入发展,加强中日海关间执法合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自2001年以来,中日两国海关在打击毒品走私、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瞒骗领域已开展多项执法合作。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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