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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雇主获得超法律特权
劳动法规遭遇官商勾结屏障
2006年04月03日
    

    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潘圆)“许多对劳动者侵权的事实证明,中国的劳动法律在执行中遇到了严重障碍。这一障碍主要体现在官商勾结,在企业和社会间形成了一道屏障。”

    昨天在“全球化下的劳资关系和劳工标准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多名中外学者试图破解劳动者权利屡受侵犯的根源。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香港城市大学高级研究员李琪说,面对中国工人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的事实,人们往往指责立法不足或执法不严。但实际上,就调整个人的劳动关系来讲,不存在太多的立法不足。而如果将执法不严都归咎于劳动监察机构人手不足、监察不力,也有失公道。“执法不严关键在体制。目前在私营企业的外部已经形成了坚固的屏障,就像乌龟的壳一样。在一些地方政府推行的经济政策的扶植下,私营企业主获得了超过法律规定的特权,这些企业和社会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屏障。如果这个企业和政府的官员勾结在一起,这个屏障将更为坚实。

    李琪举例说,2005年是中央政府煤矿安全整治政策出台最多的一年,也是整治力度最大的一年,但据统计,去年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4年上升了34.9%和66.6%。为什么这么大的整治力度却制止不了恶性矿难的出现?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存在官商勾结屏障,使得中央政策的效力层层衰减。如果这个屏障不消除的话,将影响中国劳动法律和各种劳动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在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上,GDP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为引进外资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往往忽视对劳工权益的维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说,他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发现中国人的实际工作时间平均为44.6小时,高于国务院规定的40小时,也高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三资企业有30.4%的员工没有领到加班费,国有企业有58.8%的员工没有领到加班费,私营企业有54.3%的员工没有领到加班费。调查发现,中国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加班时间长,而且加班费少。

    曾湘泉认为,中国企业劳动标准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的工会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目前大量的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统计数字计算,工会的覆盖率只有三分之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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