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政策怎样落实。”浙江财经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谷迎春介绍说,虽然去年公布的“非公经济36条”规定金融业可以向民营资本开放,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仍有许多壁垒。“由于要影响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民营资本很难进入银行,即使进了,也难持久。”谷迎春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祝义才日前也呼吁,进一步降低金融业市场准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全国工商联的最新调查显示,在“非公经济36条”允许和鼓励的领域中,非公有制企业最愿意投资的是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占30.1%,“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行业”、“国防科技建设领域”也都有一定比例。但对于“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应主要进行哪些方面的工作”这个问题,82.7%的受访者选择了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去年国务院颁布了“非公经济36条”,允许民营经济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但在这些领域特别是电信、航空、石油等垄断行业,存在抬高门槛变相对民营经济设限的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非公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种种文件限制。如果这些文件不废除,落实就是一句空话。
全国政协委员安启元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表示,“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把原来能够看得见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铁门打开了,但是“玻璃门”依然存在,实际情况比人们想像的复杂。一年来“非公经济36条”实施的效果并未达到人们的预期,名放实收的“玻璃门现象”的确存在,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方针政策的落实。这个“玻璃门”,就是看得见碰不着的歧视性政策。
全国工商联另一份调查显示,50%的受访者认为,在行业准入、政府沟通和舆论环境等方面,民营企业面对的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金融服务业、石油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准入壁垒受到了广泛质疑。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龙之分析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源于部分人对党和国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必要性和正确性的认识不足,源于一些政府机构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和提高执行力方面的明显滞后,也源于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素质和经营行为仍然存在的某些局限。
不仅如此。即使民营资本能够参股甚至控股银行,也难进入银行董事会。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带领的课题组,对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东北、西南、中部以及东部的浙江、江苏、山东等十余家具有典型代表性城市商业银行调查后发现,在银行实际的重组过程中,民营资本往往被排斥在大门之外。究其原因,最大的隐忧就是关联贷款。
课题组发现,在更多的城市商业银行中,政府股东更乐于把民营资本的进入视作一笔扶危解困的“善款”,而非前来接管的舵手。比如,贵阳商行在2001年完成了民营参股的工作,贵州神奇集团、西洋肥业等几家有民营资本背景的企业分别持有近10%的股份,但现有董事会6名成员中,没有一名民营股东的代表;从2002年到2004年4月,作为济南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力诺集团在董事会中依然没有一个人。尽管当时当地财政所占的股份在第二次增资扩股中被稀释到2.5%,但依然沿用过去的董事会,多数成员都与当地政府有密切关系。
“资本都是逐利的,参股甚至控股银行最大的动机,也是赚钱。”谷迎春说,如果参股银行后没有发言权,民营资本很难大规模进入银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