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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为筹学费抢钱三万获刑十年
2006年04月04日
    

    本报讯(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李涛)为筹集学费,品学兼优的高中生抢夺他人汇款3万元,被判10年有期徒刑。近日,19岁高中生李席因犯抢夺罪,被河南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令人十分惋惜。

    据了解,李席家境贫寒,其父患肺心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全家依靠母亲一人养牛种菜维持生活。李席的姐姐在武汉一所大学就读,由于学业紧张,她无法兼职打工,因此为姐姐筹措学费成了李席肩上的重担。

    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业,李席从高一就开始打工。收废品、搬运货品、在菜市场卸菜、当油漆工,甚至下夹子打黄鼠狼剥皮卖钱,他上学所需的学费基本上都是他一分一分赚来的。

    2005年11月27日是个星期日。中午,李席正在火车站附近的邮政储蓄所里休息。一个多月来,他都是利用双休日从学校跑到火车站打零工挣钱。

    当时,储蓄所里3位储户正在数钱,他们将3万元钞票清点后捆成3沓放在写字台上。看着那3沓粉红色的百元大钞,李席头脑发昏,伸手夺过钱就往门外跑。事后他说:“我一辈子都没有见过这么多的钱,心想如果我有这笔钱,我和姐姐都不会再为学费发愁了。”

    随后,3位储户和4名正巧路过此地的民警追了上去。看到追赶者增加了,惊恐的李席开始往地上撒钱,企图吸引路人过来拣钱,从而阻碍追赶者的步伐。但最终,他被另一名路过此地的民警抓获。被他抢走的3万元钱后来经清点,追回了2.46万元。

    2005年11月29日,李席以涉嫌抢夺被批准逮捕。此后,李席问警察最多的问题是:“我还能不能上学?”

    据介绍,李席是学校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是体操。去年高考,他的成绩很不错,但由于他只报了一类本科北京体育大学,二类本科空白,“这使他失去了上武汉或省内大学体育学院的机会”,一位老师说。

    后来,李席进了复读班,准备今年再考一次。据他的班长介绍,最近一次文化课考试,李席的成绩在85名学生中列第13名。“他的文化课成绩好,训练也非常刻苦。他一心想上北京的学校。”

    事发后,李席的姐姐在家里找到了他的一本日记,上面写着李席的10个人生理想,其中一个是:做一名乡镇企业的领导人,带领穷人学技术、发家致富。

    母亲将家中唯一值钱的一头牛卖了2300元,2000元给女儿还学校的贷款,剩下的300元她用来给儿子请律师。

    在开庭之前,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收到了两封求情信。一封是李席家乡105名群众写来的《联名提保书》,恳请法官“看在孩子正处于学知识的阶段,能够给予宽大处理”。另一封是看守所里与李席一同被羁押的全体在押人员写的《请愿书》,称他们看到李席在押时努力学习的情景深受感动,请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塑自我的机会。

    然而,审理此案的刑庭庭长张吉祥无奈地说:“3万元是个‘高压线’,李席恰巧碰上了。假如李席抢的钱差1分不够3万元,那么他们就可以考虑对他的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缓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误参加今年的高考。”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抢夺在3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律规定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李席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已经抢夺成功,他又是在逃跑过程中被当场抓获的,所以不存在犯罪中止、未遂、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最后,在考虑了李席的学生身份及家庭贫困,以及他在犯罪后主动认罪的态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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