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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全国首部保护城市湖泊地方法
2006年04月04日
    

    本报讯(记者涂超华)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日前通过江西省人大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保护进行的立法。

    该条例规定,在城市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填湖造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城市湖泊应当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不得影响城市湖泊的行水、蓄水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不得破坏城市湖泊的生态环境;在城市湖泊保护区内开发游览、休闲项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此同时,向城市湖泊水域排放废水、倾倒垃圾等做法也被明令禁止。

    南昌市湖泊众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湖泊水域面积约4.92万亩,占城市总面积的28%,素有江南水乡城市之称。但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些部门缺乏科学规划,盲目开发湖泊资源,忽略了对湖泊资源的有效保护,非法填湖时有发生,湖泊面积逐年减少,生态受到严重破坏。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出台将使保护城市内湖泊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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