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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企业会不会成为新的医药代表
2006年04月06日

大丫山

    近日,卫生部官员专门到南京市栖霞区调研当地的“医院药房托管”改革。卫生部部长高强批示说,这一模式切断了医生、医药代表之间的联系,改变了医生处方的行为方式,减轻了群众负担。“药房托管”改革最早出现在南京市栖霞区医院尧化院区。据统计,两年来,“医药代表”不见了,这家医院共为病人省出药费476万元。(《中国青年报》4月4日)

    所谓“药房托管”,就是在医院药房产权和药房职工人事关系不变的大前提下,医院将药房委托给医药企业经营管理,接管企业必须保证医院的临床用药供应,并且将药房的药品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医疗单位。从定义可知,“药房托管”只是使医院对药房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上实行了分离,药房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医院,只是经营权、管理权等交给了药房托管单位。但是,由于医院与托管企业间仍然存在利益分配关系,即医院与托管企业同在一条“利益”的船上,彼此都受同样的利益链牵制,无论是药房所有者还是经营者,肯定都希望卖药的利润空间越大越好,药品降价的空间最终怎么会大起来呢?

    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虽然直接跟医生接触的医药代表没有了,但是会不会出现新的“医药代表”?比如跟“托管企业”直接接触的医药代表,甚至“托管企业”本身就沦为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

    换句话说,在利益的驱动下,“托管企业”可能充当医院与制药企业之间的“中间人”,并由于这个“中间人”是以企业的身份出现的,具有合法性,对其起监管作用的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是很难查处其牵线搭桥背后的各种猫儿腻甚至腐败行为的。

    从这个角度看,“医院药房托管”也不可能“切断了医生、医药代表之间的联系”。事实上,经济学常识告诉人们,追求最大利润几乎是所有企业的终极目的,必须靠赢利才得以生存、壮大的托管企业,它怎么会抛弃赢利追求甘当“杨白劳”呢?

    报道中提到一个数据,说两年来,“医药代表”不见了,南京这家医院共为病人省出了药费476万元。对于这样的数据,人们不能只看表象。近两年,医疗费畸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惯有的医疗制度更是千夫所指。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人们的口诛笔伐,为了避开锋芒,即便是没有试水“医院药房托管”的大医院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省出药费476万元不是什么难事。不仅如此,南京这家医院省出的476万元药费,是在“托管企业”羽毛未丰、尚有待社会认可的情况下出现的。试问,一旦“医院药房托管”改革大力推广,“托管企业”在社会上的地位根深蒂固了,它们还会为他人作嫁衣裳吗?

    鉴于以上诸多因素,笔者敬请社会各界谨慎看待“医院药房托管”改革。此前,我国的医疗改革走了太多的弯路,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看不起病的事太多了,我国的医疗改革可不能在“医院药房托管”这个点上再栽上一回跟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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