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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
为普通纳税人叫板财政局喝彩
2006年04月08日

王炯木

    这是一桩奇特的官司:4月3日上午,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青年报》4月5日的报道说,蒋石林是在了解到常宁财政局购置小车未有预算,并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利要求其答复未果的情况下,愤然聘请律师将当地的“财政管家”告上法庭的。

    这同时是一桩鼓舞人心的公益诉讼。说它“公益”,是因为此举事关所有纳税人的利益;说它鼓舞人心,是因为它打开了一扇公民直接监督政府的窗户。这扇窗户的打开,也完全可以看作是纳税人意识的觉醒和权利的凸显。在普通纳税人对财政管家提起公益诉讼这一举动中,我们分明听到了一个法治社会进程中权利撞击权力的破冰之响。

    道理其实十分简单,政府的“钱袋子”里装的是纳税人的钱,政府花钱必须对纳税人负责,更何况政府的财政“管家”。你掌管着这个“钱袋子”,就更应该多负一份责任,不能因为你是“管家”,就可以随便支取。而花钱必须先有预算,然后才能执行,没有预算的开支即为违法,而违法的财政开支必然伤及纳税人利益。

    可是,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这样的道理常常处在一种集体性的漠视之下:掌权的部门就是权大一些,管钱的单位就是钱多一些,公权约束欠缺之下的部门福利叫人眼红,却被大家视为平常;而面对公车、公款、公物的挥霍浪费,纳税人也多有憎恶,少有较真儿。在这种对纳税人权利的集体性漠视中,掌权者总是在高看自己的权力,纳税人总是在低看自己的权利,倘若有人想对此较真儿,也多半被视为“多管闲事”。

    “财政局凭什么超预算购买豪华车?”一名普通纳税人这回提起的公益诉讼,其破冰意义就在于纳税人意识的张扬。诚然,对政府“钱袋子”管理部门的监督,既有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还有其他公权力的监督,但来自公民的直接监督更带有利益上的诉求意义,既可以有效弥补其他方面的漏洞,又能够激发并监督其他监督机制发挥作用。通过公益诉讼的途径,让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张扬,请允许我为之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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