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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行政罚款杜绝“同案不同罚”
2006年04月08日
    

    本报郑州4月7日电(王晓凡 记者韩俊杰)如果市民乱倒垃圾,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受到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究竟罚多少,通常都由执法者说了算;今后将有“度”可依。河南省郑州市4月4日出台规定,将行政罚款详细划分档次,实施相应的处罚,杜绝“同案不同罚”的现象。。

    按照郑州市政府公布的《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郑州市将把法定自由裁量的罚款按违法行为的程度划分为5个档次,确定4类罚款基准,2006年将首先对实施频率较高的450项罚款进行分档。《意见》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属特别轻微违法行为,应予以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处罚。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可以降低一个阶次进行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不予罚款处罚。

    据介绍,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是从行政执法的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能够有效地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达到预防腐败、减少腐败案件发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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