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4月10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国际

   

哈马斯宣布放弃自杀式袭击
以色列将宣布正式结束沙龙执政时代
2006年04月10日

王辉 唐新

    以色列正式结束沙龙执政时代

    以色列司法部4月9日宣布,他们将在4月11日宣告已经昏迷3个月之久的以色列总理沙龙永久无法履行职务,正式结束沙龙执政时代。

    今年1月4日78岁的沙龙突然中风后,以色列司法部部长宣布沙龙暂时无法履行其职能,由副总理奥尔默特代理总理之职。根据以色列法律,代总理“任期”为100天。如果总理100天内未能返回工作岗位,他将被视为永久无法履行职务。这一期限到上周五即已届满。

    但由于当时正值犹太人逾越节。以色列司法部于是决定将宣布沙龙无力担任总理职务的日期延迟到4月11日。通常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总统随后须与议会各党派协商,7日内指定一名议员组建新政府。

    因为奥尔默特领导沙龙创建的前进党已经在3月28日的大选中获胜,届时他有望正式取代沙龙的总理职务。目前,他正在与其他小党进行联合组阁谈判。

    以色列耶路撒冷哈达萨医院4月5日为沙龙总理进行了开颅手术,修复了此前为了抢救他而切开的一段颅骨,为将沙龙转至其他医疗护理机构做准备。哈达萨医院认为应将沙龙送到特拉维夫附近的一家护理中心,而沙龙的儿子却希望将他送回在以色列南部的农庄家中。

    哈达萨医院4月9日透露,这一问题仍然在讨论之中。医疗专家认为,鉴于沙龙中风严重,长期昏迷,他康复的希望非常渺茫。

    哈马斯宣布放弃自杀式袭击

    英国媒体4月9日披露,哈马斯将停止使用“人弹”对付以色列。据英国《观察家报》报道,哈马斯的活动家告诉该报,在将来与以色列发生冲突时,哈马斯将不再使用自杀式袭击者。

    但领导着巴勒斯坦政府的哈马斯同时表示,如果巴勒斯坦建国没有取得进展的话,它可能诉诸其他形式的暴力行动。政府发言人加齐·哈马德表示,未来的任何军事行动将限定在被以色列占领的巴勒斯坦土地上。

    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中的哈马斯成员叶海亚·穆萨说,哈马斯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新时代”已经不再需要自杀式袭击。“自杀式爆炸是在一个特殊的时期发生的,现在它们已经停止了。它们走到了尽头是因为(哈马斯)信念的改变。”

    穆萨表示,哈马斯是为了回应以色列的极端挑衅行动——例如1993年在希伯伦打死29名巴勒斯坦人——才开始发动自杀式袭击的,它是一种“绝望政策”。

    《观察家报》介绍说,哈马斯是第一个使用“人弹”的巴勒斯坦组织。这种自杀式袭击战术后来被伊拉克、阿富汗、美国和欧洲等地的伊斯兰叛乱分子或恐怖分子所效仿。

    根据以色列军方统计,自2000年10月以来,哈马斯实施了51起自杀式袭击,打死272名以色列人。巴勒斯坦另外两个著名组织杰哈德与阿克萨烈士旅各制造了34起,分别造成98名和80名以色列人死亡。同期大约共有5000人在巴以冲突中丧生,其中大多数是巴勒斯坦人。

    哈马斯通过对以色列发动自杀式袭击积累了不少政治资本,但同时也面临着同样多的舆论压力。许多巴勒斯坦人认为,自杀式爆炸有损巴勒斯坦人的形象,同时给以色列进行报复提供了口实,因而不利于巴勒斯坦建国事业。

    真正促使哈马斯领导人修正其对以策略的,是该组织在今年的巴勒斯坦选举中取得的胜利——击败法塔赫成为执政党。以前,哈马斯几乎可以无所顾忌地以任意方式袭击以色列,如今变成掌权者后游戏规则已经改写;哈马斯转而希望其他武装组织如杰哈德、阿克萨烈士旅等停止袭击以色列目标,给新政府稳定巴勒斯坦局势、渡过当前外交和财政危机创造一个较宽松的环境。但至于哈马斯未来对以政策的走向是进行重大改革还是只进行战术性微调,恐怕连哈马斯内部都没有统一的意见,外界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就在哈马斯有意降低姿态的同时,以色列军方近来却大打出手,频繁对加沙发动袭击。7日晚间,以色列对加沙城附近发动空袭,打死2名武装人员、其他5名男子以及1名5岁的男孩。此外,以色列几乎每天都要向加沙北部发射数百发炮弹。据以色列《国土报》报道,8日凌晨,以色列国防军炮击加沙北部,打死1名巴勒斯坦出租车司机,打伤7人(其中两人重伤)。

    

 我要留言: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留言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