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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吐为快
名人官司不是过家家
2006年04月10日

韩浩月

    4月5日是汪洋和郭德纲对簿公堂的日子,却因郭德纲申请了15天的延期审理,官司要再过半个月后才能开打。郭德纲太忙了,忙着进军歌坛,忙着当脱口秀节目主持人,忙到大家差点忘了他是个说相声的。汪洋也没闲着,接受记者采访,搜罗“砸纲”证据,忙里偷闲还挤出时间到新浪聊天室聊状告郭德纲事件。新浪聊天室通常邀请的是什么人?那可不是一般的名人能进去的,除非正处在舆论浪尖的热点人物。恭喜汪洋,在维护自己名誉权时,顺便也把“非著名央视节目主持人”中的“非”字成功去掉了。

    场上场下的相互挖苦取笑,甚至拿对方的父母妻女当包袱抖——相声源自民间市井,祖师爷就是这么一路说下来的,郭德纲嘴上没把门的是他的过错,但圈内习俗对他的影响也难辞其咎。汪洋以受害者的身份占据了道德高度,从法律的角度看案件也对汪洋有利,最终打官司的话,“天津小孩”败诉的可能性较大。类似案件判决前通常是调解,调着解着往往也就不了了之了,真的判决了结果无非两种:一是郭德纲无责,汪洋不平继而上诉;二是郭德纲有责,道歉了断恩怨。既然如此,“干吗给法院添麻烦(侯跃文语)”,早道歉不早就完结了吗?

    事情好像没这么简单,否则文娱圈就不叫文娱圈了。有这么一种说法,文化人或明星因为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欲诉诸媒体的时候,通常会有人出这样的主意:这事儿您得去法院,不然的话没有轰动效应。中国老百姓怕的是官司,关注的也是官司,名人闹到法院是“娱乐事故”,适合普通人对官司的“心理预演”与“视觉化想像”,因而能实现争取舆论支持和推广自身品牌的最大化。以至于大多数名人官司要么无限期推迟、要么庭外和解、要么干脆虚晃一枪热闹一阵子就过去了。高晓松要告韩寒那阵子,不仅义正词严,而且像模像样地请了律师拟好了起诉书并张贴在博客上广而告之。当时有网友的评论很有意思,“高晓松一定要挺住,要告咱就真告,别拿法律开玩笑。”结果大家都知道了。汪洋不想开这个玩笑,他说:“我说不告就不告了?那不是拿法律闹着玩儿么?”但对庭审延期,他又表示“无语、无奈。”如果郭德纲真在上法院前道了歉,解决了问题,那么这场本可以“内部消化”的官司还真有点玩闹的意思。

    在网上搜索“名人官司”,会得到无数条搜索结果,有的网站还专门建立了专题,集中了近些年来形形色色的名人官司。有圈内诉圈外的,有圈内外混战的,有涉及名誉侵权的,有关乎经济纠纷的,有的干脆就是借名人赤裸裸地炒作。一通过往新闻看下来,名人官司可以简单地总结成3个字——“过家家”。玩得高兴的时候大家各得其所天下太平,一言不合就翻脸不认人,哪怕前些天还勾肩搭背同台演出,直到观众视觉疲劳翻到报纸打开电视看到双方互喷口水就烦才偃旗息鼓。

    名人明星有维权意识是好事,但别把打官司当成“过家家”,法院毕竟不是自家开的。整天把法律挂嘴边上也没必要,要不是陈凯歌随口的一句“我们一定要起诉”,“馒头血案”也不会闹得这么大。说是打官司可以增加知名度,可放眼看看那些打官司的名人,有几个最后不是灰头土脸地被观众轰下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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