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4月11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法治社会

   

滥发“红头文件”当问责
2006年04月11日

徐经胜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北汉川政府发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一事被曝光后,4月8日,汉川市政府办公室又下发了一份废止“喝酒文件”的文件。该文件称,“经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从即日起废止执行。”汉川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目前,11号文已经从各基层单位回收。

    从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喝酒文件”到下发“废酒文件”,人们看到了汉川市政府办公室知错就改的态度,但笔者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下发一个“废酒文件”,就足以弥补一个“喝酒文件”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吗?恐怕难以做到。

    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是各地方政府、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最大的特点就是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由于主体和性质的不同,“红头文件”文件一旦出现违法等情况,其后果只能是带来政府的连锁违法等行为,不仅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还会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是目前,滥发“红头文件”并不是什么个别现象。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安徽省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2004年度,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备案各地市政府、省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80件,经过依法严格审查,发现11个地市和18个省直部门发布的68个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全国有多少违法的“红头文件”继续在扮演着“合法”和“公正”的角色。

    之所以有那么多违法“红头文件”源源不断地出现,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滥发违法“红头文件”不需要被问责,不需要付出多少责任成本。多数时候,仅仅像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一样,再发一个废止文件了事。这种滥发违法“红头文件”的零责任成本,实际上是滋生违法“红头文件”的土壤。

    因此,如果要杜绝违法“红头文件”的泛滥,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制定、下发违法“红头文件”者承担起责任。这样,他们在出台“红头文件”时才能充分考虑这个文件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可行,是不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

    

 我要留言: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留言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