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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损失仍坚持买卖外汇涉嫌洗钱
2006年04月13日
    

    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郭永刚)客户在办理外汇买卖业务时,若明知有损失仍坚持办理;在股市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买大额保险投保后立即退保或超过犹豫期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这些行为以后都可能被视为涉嫌洗钱,受到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个人可于5月8日以前将意见、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洗钱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它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提供银行业反洗钱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长期闲置的股票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客户连续大量以高价只买进不(或少量)卖出证券,或以低价只卖出不(或少量)买进证券,都将被视为涉嫌洗钱,而被监控。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主任欧阳卫民表示,有些单位随便给员工买一种保险,过一段时间再退保,把剩余的保险金打入员工的账户。这种变相发放福利的方式也是洗钱,是一种犯罪行为。在征求意见稿中,这种行为被列入可疑交易行列。该规定称,要求将团体寿险的满期给付和退保金支付给个人的,也属于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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