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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万买来一座空中楼阁
2006年04月13日

本报记者 刘冰 李润文 通讯员 张军强

    看着自己花了19万元买来的房子,新疆乌鲁木齐市民马建萍急得团团转,因为她无门可入。马说,要想进这房子,只好从天上进了。

    2005年4月12日,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位于乌市河南庄村三组的一栋房屋,马建萍出19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谁想没过多久,同院的原房主在她所购房屋的入口前加盖了一栋房和一堵墙,使房屋成了一座无门可入的空中楼阁。当马和原房主理论时,才发现自己所拍来的房屋没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就建在原房主的宅基地上。

    原房主因欠他人债务,被法院判决将其部分房产评估折价后拍卖抵债。据拍卖公司刘经理说,法院委托拍卖的只是地面附属物,只是房产,而非房地产。马建萍几乎跑遍了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因地界归属不清,不便处理。有人告诉她,就算是依法拆除了这些违法建筑,在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原房主如果不同意你使用他家的院子,你的楼门也不可能开在人家的院中。

    关键问题是土地证。马建萍一家开始为早日拿到土地证而奔波。

    跑法院,得到回答是:法院方面已给买受人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虽然房产证没有做变更,但该栋房屋已在法律上确认系买受人所有,法院方面已履行完了法定程序,房产证变更需要买受人自己去办。

    找拍卖公司,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说,房屋是拍卖公司受乌鲁木齐县法院的委托拍卖的,拍卖公司已于去年4月12日给买受人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至此,拍卖公司履行完了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而且在拍卖协议上也有约定:不含土地出让价格,拍卖仅为有产权证的房产。

    而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头屯河区分局负责人说,被拍卖的房屋所占的土地归河南庄村集体所有,根据有关规定,此类集体土地不能直接进行拍卖,应征得基层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进行拍卖,而法院在委托拍卖该栋房屋前未征求土地部门的意见。

    跑了一圈后,马建萍发现,她很难拿到土地证。土地证拿不到,就意味着办不了房产证,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马听说自己拍得的房屋所在位置,可能很快要扩路征地,如果那时还没有房产证,自己花的这19万元只能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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