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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打律师打出法治的悲哀
2006年04月13日

毕诗成

    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接手一个拆迁纠纷案,北京律师王令于3月28日与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该律师指称(并有多名目击者证明),自己在立案大厅被该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掐住脖子殴打。该庭长叫嚣:“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4月11日《华夏时报》)

    阅罢新闻,笔者第一感觉便是:这是一件在错误时间、错误地点、由错误的人做了一件错误又荒唐的事。我们不妨做个简单的字词分析:法律法律,本不可分;但在法的后面加一个“官”字,就有了法官;在律的后面加一个“师”字,就有了律师。法官和律师共同肩负着维护法律实施、保障正义实现的责任,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正最后底线的人。当法官掐住律师脖子的时候,他掐住的是一条人们通过法律获得正义的路径;当法官挥起老拳的时候,他砸碎的是人们对法院的信心;当一个法官可以掐着律师脖子挥舞老拳的时候,我们分明看到了法治的悲哀。

    近年来,在发生了“三盲院长”、沈阳中院腐败案、三陪女当法官等丑闻后,中国的法官队伍建设问题摆到了桌面上。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新闻周刊》曾做过一个电话调查,20个受访者中有15人知道“三盲院长”姚晓红,只有1人知道最高人民法院表彰过“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具体到先进者姓名,则一片茫然。笔者无意一棍子打倒一屋子人,实在是“司法面前无小事”,几个老鼠屎,足以坏掉中国法治这锅好汤;几个霸道法官,足以让老百姓面对法院大门望而却步。

    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告诫:仲裁人要以衡平法为依据,法官要以法律为准绳。但为了一个立案争议,身为庭长的王学林口吐狂言:“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笔者不敢轻易派发什么法盲之类的帽子,只是觉得这份嚣张与霸道,背后隐藏着可怕的逻辑——法律在某些法官眼里,还谈得上什么尊严、庄重,只是他们可操可控、可玩弄于股掌之上的道具罢了。

    对待代理律师尚敢如此轻率出拳,对待我等上门请求立案的小民,又当如何?近年来,大家都强调法制观念,很多地方一搞法制教育,就把“不懂法”的民众拉出来,把“懂法”的法官请出来给他们上课。一个个王学林的出现告诉我们,需要好好教育的不仅仅是民众,法官、律师队伍的法制水平,才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最基点。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违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网络上有个有趣的跟帖。律师:法官打律师的官司谁审理?法官:除了法官,还有谁?看后,悲哀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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