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06年4月15日
星期
加入收藏 | 新闻回顾 | 检索 | 中青论坛 | 广告
小调查
首页->> 中国青年报->> 经济
中消协承认在欧典地板事件中失察
2006-04-14 10:20:55
    

    本报北京4月13日电(记者董伟)在一家保健公司推广产品的发布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谈起“欧典地板欺诈事件”,承认中消协在此事上存在失察行为,并且承诺以后将努力承担起监察责任,赢回因此受损的公信力。

    董京生说,早在2004年,中消协就发现欧典在其发给供销商的宣传手册上出现了虚假包装的痕迹,也非常清楚欧典是1998年才注册的一家本土公司,所以当即就向欧典提出其包装不当。“2005年欧典告诉我们已经改过来了。”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直到今年“3·15晚会”之前,“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一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产品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欧典在德国巴伐利亚州罗森海姆市拥有占地超过50万平方米的办公和生产厂区”等宣传还在大行其道。

    对此,董京生解释说,这些内容是欧典公司内部给销售商的,外边很难看到,所以中消协没有及时发现,以致酿成大祸,殃及整个行业和中消协的信誉。

    对于欧典连续3次获准使用“3·15产品”标识,董京生说,中消协启用这个标识的本意是让企业提供一个承诺,即当消费者和企业发生纠纷时,企业首先要与之和解,和解不成则服从中消协的调解。2001年,欧典首次获准使用此标识,因为此前中消协和他们的检测机构曾经就当时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作了一次比较试验,欧典产品表现还不错。此后5年,中消协又连续两次给了欧典这个标识。

    董京生表示,公信力是中消协的根本,中消协将努力挽回损失。

    

 我要留言: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注册会员
(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输入在本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发表评论) 
 
查看留言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