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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O 观察
企业社会责任不等于“企业办社会”
2006-04-17 03:00:15
本报记者 周凯
    “企业的社会责任应该成为企业做事的底线,也应该成为企业最高层的战略之一。”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G u e n te r B u tsch e k 日前向记者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业务的繁荣同等重要,企业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也应考虑到它所处的社会背景,和它所从事企业活动的国家的具体情况。

    4月5日,GE基金会主席、GE公司首席教育官鲍伯·科卡伦送给记者的《我们的行动——GE2005年度企业公民报告》白皮书也说,GE的目标就是“在为权益相关人士创造利益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业务增长”。

    德意志银行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C o lin G rassie 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成为一个公司文化,“我们坚信这将会加强我们整个组织的发展,并且能够为我们的股东创造价值”。

    实际上,最近两三年来,在中国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成了跨国公司发展的新潮流。更加关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者权益和商业伦理,更多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责任,已经成为全球企业发展的趋势。

    商务部跨国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最近组织了一批中国企业,分3次到日本、韩国、欧洲、美国调查了30家跨国公司的总部,他把几十家公司的报告收集到一起后作了归纳,“虽然概念不同,但是内容是一样的,都讲了股东责任、社会责任、环境(生态)责任”。

    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访问教授江平的解释,企业家的社会责任包括,对整个社会的义务,对消费者负责,不要忘记弱势群体,以及不要让改革倒退。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也明确提到,公司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履行社会责任。

    但很多企业负责人,特别是国企领导人,往往一听企业社会责任,就以为是“企业办社会”卷土重来,本能地加以排斥——中国社科院“企业捐赠社会公益”课题组分析认为,这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办社会”的影响太深有关,事情由一个极端趋向了另一个极端:一些不应该卸下的社会职能也被卸下。

    该课题的研究表明,捐赠水平最高的是国内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倒数第三,仅领先于联营经济企业和集体企业。

    王志乐曾经跑了中国的几家跨国公司,感觉他们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态度不是很积极。“他们没有弄懂什么是真正的企业社会责任,而把它理解为是一种负担。”王志乐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就很难推广了。其实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要企业捐助和做公益事业,而是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自身有利。

    《光明日报》已经进行了两届“光明公益奖”的评选,但评选对象都是在中国的跨国公司。据该报国际部副主任肖连兵介绍,评选第二届光明公益奖时曾经对一些国内著名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调查,“有些公司讲,什么时候做到上亿元了再来参加你们的奖项”。

    “其实有些企业做公益事业可能只做了几十万元,但是我们把它们评上了。”肖连兵说,“我们感觉到被评上的企业有这个理念,而这正是我们所提倡的。”

    “国有垄断资源的企业最应该做公益,因为你的资源是国家给的,你的资金比较雄厚,你的回报的比例应该更高。”一位民营企业家直言不讳地表示。

    但国有企业在做社会公益事业的时候有一个障碍,甚至国务院相关部门也批评国有企业拿国有资产去做公益事业给自己买好。王志乐透露,跨国公司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潮流延伸到中国实际上有很多困难,因为政府部门有不同看法。

    据介绍,国资管理部门担心强化社会责任会影响中国的公司强化股东责任;商务管理部门担心强化社会责任、强化环境责任会提高中国公司产品的成本,从而降低出口的竞争力;企业方面则非常担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或者是环境责任会增加企业负担,特别是由于媒体的宣传,或者是跨国公司在推进中的一些误导,把社会责任主要是放在公益事业、在捐助上了。

    王志乐认为,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一定要把国外真正的概念,即为员工负责、为供应商负责、为客户负责、为社区负责这样一种概念放进来,这样中国公司才可能比较容易接受。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朱天教授则认为,首先要建立起非常好的系统制度和政府的管制制度,大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要了解这些制度,要让这些高层管理人员至少考虑到股东的利益,这是目前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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