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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7日电(赵静 记者万兴亚)一名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物业管理人员,以该中心工作人员的名义谎称“能搞到大学调剂指标”,帮人上大学,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以帮人办理入学为名先后骗取48人入学费419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骗子张辉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张辉今年37岁,2003年7月,他担任北京金宇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负责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物业管理工作期间,以能搞到大学调剂指标,为不够分数线的落榜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北京办理上大学及为小学生办理入学事宜为名,骗取48人的入学费共计419.5万元。张辉用骗来的钱款先后买了一辆蓝色别克轿车、在四川乐山买了一套房子、给姑姑30万元炒股、借给他人20万元、给女友买钻石项链、手表花了5万元,还有日常开销等。
从2004年5月前后,张辉就开始和人说,和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的领导关系很熟,能为不够分数线的人办理上大学,但名额不多,得交钱,而且定出上首都师范大学、联合大学5万至6万元、上北京理工大学7万至8万元的标准。此后,在高考过后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相关受害人出于对张辉身份的信任,不仅先后多次送给张辉多达400多万元的现金,而且基本上都没打收条,从而使得张辉轻而易举地诈骗成功。
据受害人之一的杜某介绍,他是通过一个朋友孙娟认识张辉的,在听说张辉能办理落榜生上大学的事后,先后介绍8名学生家长交纳139万元给张辉。其中,2004年8月初,段某为了两个孩子上清华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事,先后给杜某交了33万元。另一名受害人夏某介绍,他也是听孙娟说,有个姓张的朋友在北京市教委工作,能搞到大学的调剂指标,高考分数差不多的,交钱就能上大学,先后收取18名学生的97万元,交给孙娟,并最终交给张辉。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辉利用在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工作的便利条件,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编造能为落榜的高中毕业生在北京办理上大学事宜等谎言,使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主办法官说,此案的48名上当受骗者看好的是张辉“在北京教育考试指导中心工作”,均是通过亲朋好友,听说利用关系花钱就能办成事,于是为了孩子的前途命运,不吝拿出巨额活动经费来实现自己的愿望。该法官提醒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不符合规定的事,千万不要奢求通过关系“走后门”能得到解决,否则到时吃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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