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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成功提请人大释法
关于出租车男驾驶员从业年龄限制的法律分歧获得澄清
2006-04-18 03:01:19
    

    本报成都4月17日电(记者闵捷 通讯员蒋传斌 沈廷兴)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该市公民首次提请人大释法即获成功。4月13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项法规解释,消除了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的法律分歧。

    公民可以提请人大释法,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今年1月在全国率先出台的规定(本报曾报道),它在全国地方性立法规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公民如果认为该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某些条文需要明确具体含义,或对法规条文的含义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等情况,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进行法规解释。

    年龄在55岁上下的一些出租车男驾驶员随即提出了释法申请,这是因为,他们在还能不能开出租车的问题上感到矛盾。1997年11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年龄应为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2004年10月15日,国家建设部颁布了第135号令,其中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年龄作出规定: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成都男驾驶员开出租车的年龄上限应是60周岁还是55周岁,成为他们希望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解决的问题。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原想通过修改条例的方式,向建设部的规定靠拢,于是去年将修改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但因机构调整,条例修改进程受到一定影响,同时,由于受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程序约束,今年内无望出台。

    但解决法律分歧已是迫在眉睫。据统计,目前在成都市的出租车男驾驶员中,年龄达到或即将达到55周岁的将近200名,其中大部分都要求继续开出租车,以便养家糊口。如严格执行成都市的法规,这近200名出租车驾驶员将面临退岗。

    公民提请人大释法成为一个变通的良策,因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规解释,与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一些男驾驶员于是提出了释法申请,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果断启动法规解释程序,先行解决这近200名出租车驾驶员的继续从业问题,保障其本人及家属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4月13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进行表决,高票通过《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适用法规、部门规章问题的决定》。这个文件明确“成都出租车驾驶员从业年龄条件适用建设部第135号令的规定,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该法规解释通过后,这近200名出租车驾驶员的继续从业问题解决了。一位年满56岁、本已退岗的男驾驶员,还重新获得了开出租车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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