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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成长
给孩子一个快乐的天堂
青少年宫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006-04-18 03:01:05
本报记者 孙晔
    陶艺、智能机器人、模型制作、迷你机床、电脑滑雪板……近日,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南村世纪公园内出现了一座“流动少年宫”。众多新鲜好玩的游戏,让南村和附近几个乡镇各村的孩子们玩得很过瘾。

    这是杭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流动少年宫”又一次把欢乐送到孩子的家门口。从2005年1月起,利用学生节假日,这列装满欢乐的列车已分别在杭城武林广场、城市的部分社区和乡村举办了7次活动,吸引了2.78万多名孩子免费参加。

    杭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黄建明说:“过去,青少年宫主要是为少数有特长的精英学生服务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精英教育开始向大众教育转变。只有让全体青少年都有机会享受校外教育的成果,才能将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落到实处。”

    2003年,杭州市政府投入1.3亿元用于杭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期扩建工程。随后,又在该市滨江区增加了30亩地,兴建第二座青少年宫。

    据统计,浙江省每年有200多万人次青少年参加青少年宫举办的各类活动,逾50万人次参加青少年宫的各类兴趣培训,大量城市普通家庭子女和城市周边农民家庭子女走进了青少年宫。

    此外,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浙江省很多大中城市的劳动大军。以宁波为例,目前,该市有外来务工子弟15万多人,外来务工子弟学校达80余所。

    宁波市青少年宫在免费吸纳外来务工子弟参与特色培训、爱国主义教育、夏令营等活动的同时,还主动走出去加强与学校教育的衔接,设计开发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的活动项目。

    宁波市青少年宫主任郑明芳说:“近几年,我们在公益性和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把这些原则性要求变成了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便于落实、便于考核的实事,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黄建明告诉记者,现阶段,青少年宫的运作费用大部分由政府承担,家长适当分摊一部分成本费用。他认为,公益并不意味着全额免费。“如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用社会资源来培养孩子,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是青少年宫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2002年,浙江省出台《2001年~2005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推动各地加快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目前,已基本完成“十五”期末,100%的市、县(市)至少建有一所青少年宫或与一个青少年活动中心的总体目标。目前,全省已建有青少年宫84家,在建的有12家。

    2005年,浙江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首次被省政府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体系。同时,还建立起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评价激励制度。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将在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服务质量、经费使用、作用发挥等方面设置相应的公益性评估指标,定期评估场所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使青少年宫真正成为每个孩子的快乐天堂。

    本报杭州4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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