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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的韩振声是长春市的退休老干部,去年的一次旅行让他和旅行社对簿公堂,折腾了近一年时间。在法院的调解下,这场纷争才终得平息。时值“五一”黄金周前夕,韩老提醒打算出游的人们,一定要吸取他的经验教训,旅行前做好充分准备。
泰国游成了难忘的伤心旅程
去年4月,韩振声和老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新马泰港澳17日游”。交清费用后,他们被告知,需另行交纳500元的老人附加费。旅行社解释,老人附加费是因为老年人消费低,为弥补损失而设。
“当时,旅行社做出承诺:交此款后,一些额外的自费项目就可以不参加,届时可在车上等待。”韩老在旅行社劝说下,如数交纳了老人附加费。临行前一天,韩振声又应旅行社要求,交纳了2000元在泰国的夜间自费费用。
全部旅游费用12340元人民币都交完了,人到泰国,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泰国导游要求游客在《泰国风情特游团体自费项目表》中“必选一套”,此外,要求游客交夜间自费项目的费用,否则不能入场。该导游还“提示”,泰国芭堤雅区治安较乱,游客如在场外,安全无法保证。
“我据理力争,说明自己已交纳老人附加费,可以不参加自费项目;同时也已经向旅行社交纳了在泰国的夜间自费费用,因此夜间自费项目有权入场。”提起当时的纷争,韩振声余火未消:“泰国导游却说,游客在国内缴纳的费用,泰国方面没有收到。并威胁说,如不交费,将停止对我们的服务。”
因为是第一次出国旅游,对泰国情况不了解,加上旅行社事前有承诺,出发时,韩老并未带很多现金,根本无法交纳这些费用。在泰国接下来的几天中,韩老与导游争吵不断,虽然最终没有参加自费项目,但导游的态度却令韩老无法接受:白天,别的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时,老两口并不像旅行社许诺的“可在车上等待”,而是在高达35℃的户外徘徊,当地导游的理由是“司机要吃饭”;连续5个夜晚,其他游客参加夜间自费项目时,二老被晾在场外等待,无人过问。
“本想高高兴兴玩一场,结果生了一肚子气。”韩振声很愤怒。
一怒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在争吵中结束旅行后,回到国内的韩振声致信旅行社,要求对方给与合理的解释和赔偿,遭到拒绝。韩老又将情况反映给旅游质量监督所,但质监所调解未果。一怒之下,韩振声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虽表示是依据境外旅游公司要求收取的老人附加费,但“旅行社没有证明额外多收取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此次旅游过程中,实际上也没有对韩振声进行特别的照顾,没有其他特别的支出,多收取500元老人附加费明显不公平、不合理”。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法院指出,本案中,对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原告韩振声有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的权利,在原告不参加自费项目时,被告应当对原告进行合理、妥当的安排。“但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对原告进行了合理、适当的安排,而与原告同行的5名游客作为事情的亲身经历者,证明在泰国期间被告旅行社没有对原告提供必要、周到的服务,属被告服务质量上的问题”。同时,被告旅行社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行程、内容及时间,安排原告参加符合质量的旅游项目。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旅行社退还老人附加费500元;赔偿韩振声夫妇2000元;驳回韩振声其他诉讼请求。
“很多游客即使权利受到了侵害,很少诉诸法庭,韩振声能奋起维权,而且官司打到这种程度,着实不易。”免费为韩振声代理一审诉讼的吉林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怀伟回忆说:“刚介入案件时,我感到这个官司很难打。一是证据不足且取证困难,原同行旅游的团员都很难找到;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索赔的依据和计算标准都无法可依;三是索赔数目不大,怕有关方面不够重视。”
总结出旅游经验一串
旅行社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就老人附加费、证据等问题提出异议。
“我岁数大了,打官司折腾了近一年,实在没有精力了。”今年3月,韩振声接受二审法院调解,与旅行社达成最终协议:接受旅行社返还的2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这场官司,韩老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第一,出行前要对相关常识有一定的了解,包括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社会人文情况等,最好向曾去该地旅游过的人多打听一些情况。
第二,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尽量把合同条款细化、明确化,了解旅行社方面将提供哪些服务,项目中哪些是自费的;了解交通工具、饭店、饮食的标准;违约的赔偿额是多少,等等,避免落入价格陷阱。
刘怀伟律师也提醒说,出行前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信用好的旅行社;如旅途中发生纠纷,要据理力争,利用录音、录像设备保留资料,务必做好同行游客的证言,保留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联系方式,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之用。团队出游时,游客们应团结起来共同维护自身权益。境外旅游发生纠纷时,可到我国驻当地的外事机构反映情况,及时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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