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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不存在
对工人宽对雇主严问题
草案公布一个月共收到意见近20万件
2006-04-23 04:05:53
    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程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21日表示,劳动合同法草案不存在“对工人宽、对雇主严”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1日下午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信春鹰出席新闻发布会时作出上述表示。

    公众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表现出非同寻常的责任感和热情。劳动合同法草案自今年3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统计,截至4月20日,共收到各地人民群众意见191849件。这是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的一次。统计同时显示,收到的意见中有65%来自劳动者,基层普通劳动者的声音表达较为充分。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多数意见认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强资本弱劳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失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草案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国家对不平衡劳动关系进行的适当干预,不是偏袒。有的认为,草案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是表明对保护劳动者的偏重或倾斜,而不是只保护劳动者而不保护用人单位。

    还有针锋相对的观点则认为,草案对劳动者过宽、对雇主过于严厉。持上述观点的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而不是过于偏向于劳动者。如果草案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误导境内外投资者,以为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

    有的认为,法律的实质是对社会各阶层权利的平衡,能否在立法过程中找到平衡点,合理体现各种权利诉求,成为了检验立法技巧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草案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这种保护力度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在平衡各种权利过程中过度保护劳动者,反而可能导致影响劳动者就业。

    信春鹰表示,现在劳动关系中存在一些劳资关系失衡的问题,劳动者缺乏相应的保护,草案针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这是针对某些领域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不存在对工人宽、对雇主严的问题。”她强调,最后在立法上还是要寻求构建一个平衡的劳动关系,不存在特别倾斜于哪一方的问题。

    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和三方协商机制、其他用工方式、劳动监察和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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