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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长难拔“钉子户”是法治的进步
2006-04-28 03:41:38
杨涛
    历时5年耗资4.3亿元的圆明园搬迁工作暂时画上句号,但至今仍有一单位未腾搬。这家仍未腾退的单位是奥克玛汽车修理公司,该公司与化工研究院租赁协议到期后拒不搬迁,研究院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庭尚未判决。事实上,化工研究院的搬迁工作先后有6位市长进行过批示,历时5年。(《新京报》4月25日)

    6位市长的批示仍没有拔掉奥克玛汽车公司这个“钉子户”,体现了法治的进步。

    在以往观念中,公共利益至上,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就必须作出牺牲,国家说给补偿多少就是多少,容不得讨价还价。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必须越快越好,说什么时间搬迁就搬迁,容不得给时间商量。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市长作了批示,政府部门与拆迁户都必须雷厉风行地执行,否则就是与政府对抗的“钉子户”。但现在,我们已经意识到公民个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样要受到保护,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政府不能自身说了算,政府也要守法,也要与相关利益人进行充分的协商,市长批示只能对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部门起作用,无法直接命令拆迁户按政府意图进行搬迁。市长批示必须等待和尊重法院的裁决。

    具体而言,6市长难拔“钉子户”体现了三方面的法治进步。首先在公民个人、法人法治意识的提高,面对自己利益可能受损时,他们不再如以往一样要么屈从要么是无序抗争,已经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事实上,我认为,所谓的“钉子户”也要重新进行定义,并非不愿意按政府安排进行搬迁的人,就是“钉子户”,而应当说,那些经过合法的程序协商,并经过合理的补偿,经过法院的司法裁决,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才可称之为“钉子户”。其次,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在6位市长批示过后,拆迁部门没有动用强力进行搬迁,而是走法律程序,尊重公民个人利益;最后,也反映了法治环境的好转,法制在健全,公民的维权渠道越来越多,他们的个人利益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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