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董伟)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新的示范文本针对当前土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土地囤积等问题,重点明确了投资强度、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并规范了闲置土地的认定。 据介绍,修订后的合同共16条,对出让土地的竣工时间、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宗地容积率、建筑系数、工业项目用地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比例、闲置土地认定、终止履行合同、改变合同约定的用地条件等合同条件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为保证用地者及时开发利用土地,防止囤积土地,除《出让合同》已约定了建设项目的动工日期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明确“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还要明确同意在具体日期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据了解,这一规定主要是为解决一些项目长期建设而不竣工的问题,防止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