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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严查医疗机构不正之风
严重乱收费 院长先免职
2006-05-01 03:00:15
    本报北京4月30日电(记者董伟)近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通报了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同时,两部办发出通知,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要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通知称,哈医大二院案件,是一个乱收费的典型,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医患关系,严重败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医疗机构要以此为鉴,严格执行政府的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另外,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特别是医疗服务收费公开制度。通过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清查违反规定将医疗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的情况。对违反卫生部有关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并把检查清理情况逐级上报卫生部。对有禁不止,继续实行医疗服务收费与个人分配直接挂钩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各单位要把工作岗位性质、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等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状况,作为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强化医院院长的管理责任。对管理混乱、监管不力、不正之风严重,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院,要严肃追究院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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