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想的碰撞与传播往往需要某种新的推动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仅在技术上宣告了互联网时代的降临,而且为人际交流和思想传播提供了强大的平台,构建了一个“网络空间”,从而也在文化传播上宣告了一个崭新的文化和思想传播时代的到来。尤为令人注目的是,社会大众而不是精英成为网上传播的主角。 但事物都是相反相成、有利有弊的,在互联网问题上同样存在着一种难以消除的悖论。互联网兴起和应用有着毋庸置疑的积极意义:为人际对话、交流乃至雄辩搭建了一个开放性平台,有利于思想的交流、文化的传播,尤其有利于社会大众的参与,打破了对社会某种权威或某种潮流的迷信。当然,在网上交流或论辩中也往往出现种种诡辩之倾向,但从辩证的观点看,即使是诡辩也促进了新旧思想的交锋和新思想的孕育。同时,它还为新的思维方式的兴起提供了一个平台,在某种意义上塑造了人们新的思维方式。澳大利亚哲学家胡克把新时代的思维方式称为“设计可能性”,网络正好为这种可能性的酝酿产生提供现实物质基础。正如现代自然科学理论往往具有构造性一样,网络对现实的构造造就了另一种意义上的现实。尽管它被人们称为“虚拟现实”,但人们同样发现:那也是一种真实。 毫无疑问,互联网的开放性对人的自由度的扩展又具有负面价值。在“网络空间”里,时空都是以压缩化状态存在的,主体在其中有着高度的自由,直面的道德舆论评价难以进行,更有众多网上传播者以面具化的主体出现。因而,网上诽谤、网上谎言等不良现象接踵而至,令人难辨事件的真相和本质,我们甚至可以将之归为语言暴力。而这恰恰印证了先哲亚里士多德的一个推论:“人类倘若由他任性行事,总是难保不施展他内在的恶性。” 康德说过,没有规则就没有理性,因此,正如为了身体健康必须限制对美味的过度追求一样,为了网络空间中人际交流的健康发展,我们也必须限制网络的负面作用。为此,建立与完善网络交流的规则势在必行,这除了求助于比较健全的法规外,更为紧迫、更为重要的是培育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从更广阔的视野看,人类历史是加速度发展的,这种发展总是给现实中的人们提出一个又一个尖锐的难题。我们目前所处的网络时代恰恰又是一个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全球化时代,“网络化”和新“全球化”在这个时代发生了重叠。但全球化自身包涵着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利益冲突,这就使网络的价值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直接相关。可以说,网络,作为传播工具,越来越成为塑造社会思潮的主要载体。因此,从国家与民族利益的高度和尺度认知网络,衡量网络的价值,将具有超出网络自身的深远意义。在这一意义上,我们重视网络,就是重视人的思想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