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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2006-05-08 05:22:48
    

    本报讯(文玲 记者海忆水)青海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被告人赵泾生和陈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缓刑3年,二人分别被处罚金50万元。

    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泾生、副总经理陈琦被指控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6亿多元。赵泾生和陈琦在负责上海业务管理总部及任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未经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以承诺支付4.26%至15%保底率和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共向109家机构和69名个人签订200余份合同,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6.7亿余元,用于购买操作桂林旅游股票,支付到期客户本金、利息及业务费。经审计,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鉴定,该公司在投资信托业务中给客户和公司造成亏损8.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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