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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贫困县如何冒出“大款”检察院
2006-05-10 05:12:28
李甘林
    据《山西晚报》报道:“国家级贫困县的检察院却修了座豪华大楼,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检察院参与公路治超的罚没款。”4月上旬,有读者致电山西晚报,希望能对该省浑源县检察院新落成的办公楼予以关注,问题涉及大楼的豪华程度与当地的经济不相称、检察院在办公楼下开酒店等,其中资金来源最受质疑。

    经过多年的普法,连一般老百姓都知道,司法人员不攀附权贵、不跟金钱打得火热,才是值得尊重的,才有资格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然而,偏偏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冷不丁地冒出一个“大款”级的检察院大厦,一二层还堂而皇之地经营起了酒店,这叫人说什么好呢?

    诚然,从理论上讲,无论是哪种社会制度或国度,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司法人员都应该是社会精英,国家通过高薪养廉保证他们秉公执法;而不能让他们在侦办、审查案件或开庭时,老是惦记着红包、饭局、公司业务和上路拦车罚款之类的世俗之事。当然,这里还应该有一个大前提,就是这些精英确实都是从司法学院出来,经过律师行当,学富五车、才高八斗、操守合格,最后才成为法官、检察官。

    既然咱们的国情摆在那里,既然我们三年五载的还无法把他们打磨成如肖扬院长所说的甘耐寂寞孤独之人,使他们个个廉洁、庄重、权威和公正起来,因此,诸如山西这家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是否也该入乡随俗一些,虽然办公条件差点,但不影响忠于法律;虽然薪水少点,但并不能成为检察院上路拦车执法、罚款,并用罚款盖楼、办酒店的理由。

    当然,我们的看点决不仅仅停留在国家级贫困县的检察院修了一座豪华大楼,而应将眼光放到检察院的职能、职责这一设置上来,或许才能看出问题的严重性:检察院除自办案件外,最重要的职责就是查办侵权渎职、失职、贪污受贿等案件,同时还要监督保障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查办和纠正一切冤假错案,保障法律秩序,维护社会正义。

    从这一点上看,假如把我们的社会比喻成一条航行在大海中的船,那么,检察院不就像是这条船上审视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的望者吗?而浑源县的检察官们却耐不住寂寞,屡屡上路拦车,下水捕“鱼”,这种种巨大的风险与危机,对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又意味着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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