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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博爱论坛:
农村不应成为公益事业的荒漠
2006-05-10 05:12:28
实习生 邢佰英 本报记者 王亦君
    “作为社会产品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除了提供捐资助学等人们耳熟能详的公益服务外,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在为农民提供保障、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也可以大有作为。”今天上午,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办的“发展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博爱论坛”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萧灼基认为,发展公益事业对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教授介绍说,目前,在全国约6432万农村贫困人口中,有2365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他们的年人均收入低于800元。“这个群体中有许多人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因此,普通的国家扶贫和为数不多的补助无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像资助失学儿童的希望工程一样,为他们建立一个专门的公益性救济体系。”

    于建嵘认为,当前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教育、医疗保障亟须公益事业的支持,但目前的状况是一直活跃在助学、赈灾等领域的社会公益事业忽视了最需要帮助的人群,即关注农村最困难群体。

    萧灼基表示,已经积累了大量财富的社会富裕人群可以通过自愿捐助或加入慈善组织的方式来资助农村贫困人群,红十字会等各种形式的公益事业提供了平台。为保证公益事业在农村中顺利开展,需要政府建立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规范的捐赠形式、合理有效的资金使用方式等。另外,国家也需要对捐赠者提供宏观的优惠政策,例如税收优惠等,鼓励捐赠者的信心,推动全社会的捐赠行动。

    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我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建立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到去年年底已有近1.8亿农民从该制度中受益,从去年开始,中国红十字会参与建立该项制度,多渠道筹集救助善款。

    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向春玲曾经就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做过调研,她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虽然使得不少农村贫困家庭的就医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是这项制度更适用于农村的五保户和贫困户,而一旦普通农民遭遇大病,实际可以报销的医药费仅占医药费总额的10%左右,很多农民看大病的自费程度达到80%,因此仍有很多人因为一场病而倾家荡产。

    对于公益事业新农村建设中找到发展空间,向教授以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山东省济宁市和即墨市为例,列出了一些经验。

    首先,当地红十字会帮助特困人群加入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提高了农民的“参合率”。2003年,济宁市政府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农民每人每年交费1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总计10元对试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进行补助。济宁市红十字会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政府在建立大病统筹方面给予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但在开展“新农合”试点中,仍有一部分困难农民因为交不起10元钱而被排除在制度之外,享受不到看病的优惠条件。从2004年到2005年年底,济宁市红十字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为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农合献爱心”为主题的募捐活动资助,近4万名特困群众在红十字会的帮助下参与了“新农合”制度,使参合率普遍提高了5~6个百分点,有力推动了这一制度建设。

    于建嵘对公益事业推动“新农合”制度建设的行动评价很高,他同时认为,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公益组织除了在财力上直接资助贫困农民之外,还可以有更多的方式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

    “就拿社会公益事业帮助农民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为例,社会公益事业除了财力资源的救助,还可以通过整合医疗方面的物力、人力等各方面资源来帮助农民,甚至为重建农村医疗体制工作贡献力量。”于教授说,一方面,公益组织可以将城市中闲置的医疗器械、多余的医药品等资源通过捐献、捐助的形式集中起来,并有计划有组织的发放到各地急需免费医疗服务的农村。

    另一方面,公益组织可以动员或直接组织各地城镇的医务人员定期到农村提供义务体检等服务。去年,他曾试着动员山东大学医学院的师生到山东某农村提供义务服务,师生们得知于教授的想法后争相报名。后来,几十人组成的的志愿服务团“下乡”为农民提供免费体检,并为村里所有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定期“上门”服务。

    本报北京5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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