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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竞争对手出庭作证
北京一公司状告前职工违反保密义务
2006-05-13 04:49:56
    

    本报北京5月12日电(王悦 记者万兴亚)为竞争对手出庭作证,北京一公司状告前职工违反保密义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为了妥善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北京某设备公司与员工陈女士解约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以发放补偿金的形式,要求其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实施对公司形象及项目不利的行为。

    2004年10月,设备公司因保守商业秘密的问题与其前职工吉某发生纠纷,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中,陈女士应吉某之约出庭,不全面地说明了设备公司有关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管理情况。设备公司认为陈女士将这些保密信息向吉某透露,严重违反了保密义务。

    而陈女士则认为,她出庭作证完全是履行法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丰台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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