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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将不得再以事业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
2006-05-16 03:01:52
    

    本报武汉5月15日电(记者甘丽华)近日召开的湖北省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透露:今年年底以前,湖北省各高校要对所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尽快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校除对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进行投资。

    据介绍,湖北省高校将改革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办企业的体制,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校除对高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进行投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持有对科技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高校全资企业将通过公司制改造,引进新股东,特别是引进社会股东,改变高校企业产权单一的状况。

    湖北省将严格管理高校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高校对科技企业投资将以各种知识产权和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高校校园内的土地使用权、事业拨款、基本建设费、专项拨款、科研代管经费、学生学费以及维持事业正常运转、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房屋、设施、设备等各项资产,不得作为科技企业的投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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