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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曝光三起“官煤勾结”案
2006-05-17 03:02:56
    本报成都5月16日电(记者闵捷)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向公众披露了三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案件,详细介绍了这些违规人员所使用的手段。

    大竹县原县长助理王绍奎在1998年伙同中国建设银行大竹县支行行长杨情德,挪用建行300万元资金进入孔家沟煤矿账户,作为个人入股资金。2000年8月,大竹县政府批准孔家沟煤矿改制,王绍奎又伙同他人兜底购买了孔家沟煤矿改制中剩余的407万元股份。现查明,这407万元股金中,有367万元属国有资金,其中,王绍奎以其妻名义持有90万元股份。2001年春节期间,王绍奎又伙同他人将孔家沟煤矿改制中隐匿的200多万元资金用于分红,王绍奎分得51万元。王绍奎现已被撤销县长助理职务。

    高县经贸局原副局长、煤管局局长邹必祥早在担任白庙乡乡长期间,就出资20余万元,与他人共同承包四烈乡黄家嘴煤矿平巷掘进工程,获得该矿债权21.7万余元。随后,邹以其母名义,将该债权及同期银行利息共计25万余元作为本金,投资入股黄家嘴煤矿。1996年,邹必祥又以他人名义,在白庙乡芙蓉村富荣煤矿投资入股9.4万元,先后分红30余万元。邹必祥现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经贸局副局长、煤管局局长职务。

    攀枝花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李启明在2003年上半年以妻子名义出资3万元,与他人共同承包仁和区桐麻湾煤矿,并成立南平矿业有限公司。当年9月,李启明又以他人名义投资10万元,与盐边县红坭煤业有限公司联合开采荒田煤矿。2006年2月,李启明被开除党籍。上述案件的违法违纪收益正在追缴之中。

    从去年9月开始,四川省集中开展了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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