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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
重体轻育要不得
2006-05-18 03:03:12
宋继新
    

    近来,备受国内舆论关注的我国中小学生体质下降,以及由全国举重冠军邹春兰现象引发的争议和思考,显然与当今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相符。这说明我国体育运动文化亟待创新。

    首先是思想层次的创新。以往的体育教学与训练,不管对象的兴趣与未来的需求,只重视眼前的利益——达标,从而造成学生不愿意上体育课,运动员生存与再就业能力低下的局面。因此,国家的体育与竞技要分别树立“健身育人”和“夺标育人”的思想,即在体育运动过程中既要管对象的一阵子,也要管其一辈子。因为健身与夺标是近期目标,育人则是终极关怀,二者结合才能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其次是方式层次的创新。2003年,吉林省体育局长赵峰佩针对国内体育运动“重体轻育”的现象,提出要强化“武事文取”,即体育运动要取胜必须要增加文化、科技和教育的含量。为此,吉林体院在宏观上提出了建立竞技与教育相结合的办学体制,以解决运动员文化素质低和就业难的问题;在微观上,提出了要把运动的项目教学变为项目教育,技能传授变为文化传承,如进行田径教育、篮球教育、足球教育等。也就是说,变革以往在运动教学与训练中单纯传授运动知识技能,忽略人格培养和文化传承的不良现象,使单纯的运动训练变为“夺标育人”的竞技教育,使偏重于传授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变为健身育人的项目教育。

    第三是具体层次的创新。以往国内体育运动的实践,就动作论体质;就技能论金牌。其文化含量偏低,导致赛场上群殴、黑哨、假球、兴奋剂等问题屡禁不止。奥运是人类体育运动的最高形式,其宗旨是“公平竞赛、教育青年、促进和平”。但是,我们又有多少教学与训练的内容涉及到向对象进行挫折教育、协作教育和规则教育呢?!

    总之,面对我国中小学生体质下降和运动员综合素质偏低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国家体育运动文化必须要进行深层次的创新,即进行思想变革大讨论——体育到底为了啥?为“人”还是为“物”?这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主动迎接2008年奥运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否则,国家体育运动的体制改革和操作层面的变革将是极为艰难的。

    (作者系吉林省体育局副局长、吉林省体育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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