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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假罚单是对执法经济的嘲讽
2006-05-18 03:03:15
郭松民
    

    一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在重庆市酉阳境内被交警拦下。面对交警,司机泰然自若,不慌不忙地出示了一张“超载违章处罚决定书”,表示已接受过处罚,要求放行。细心的警察看出了破绽:这竟然是一张伪造的“处罚决定书”。(《重庆晨报》5月16日)

    记者随后进行的调查发现,原来出售假“处罚决定书”,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产业:各条线路盖有沿途各交警支(大)队公章的处罚单都有卖,50元钱就可以买一本,然后自己给自己开一张,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超载、超员了。

    为什么会有人自开假罚单,还有人专门经营假罚单?很显然,这是因为“执法经济”普遍存在造成的。执法的目的,原本是维护社会秩序,但一和“经济”挂上钩,就完全变了味。“执法”变成了手段,“经济”却变成了目的。比如禁止超载、超员的出发点原本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保护交通设施,但在“执法经济”的口号下,却异化成了只要交付了罚款,就可以合法地超载、超员,这就完全背离了罚则初衷。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为了增加罚款收入,而默许乃至鼓励各种违法现象滋生的情况,这时的“执法”已经不是在维护社会秩序,根本就是在破坏社会秩序。

    在这样的“执法经济”下,被处罚对象交付的罚金,实际上已经等于交付的买路钱。罚单则相当于已经付清买路钱的收据,有了它,就算已经处于“老大”的保护之下,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了,这正是那个司机看上去颇有底气的原因。

    对许多有执法权的机构来说,“执法经济”有点像臭豆腐,闻起来很臭,吃起来却很香。比如前两年就有媒体报道说,重庆梁平县的交警们就率先为自己建起了一处十分抢眼的别墅区,号称梁平“第一别墅区”。钱从哪儿来?从“执法经济”中来。不久前又有媒体报道说,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山西省浑源县,虽然全县的年财政收入也不到1亿元,但县检察院居然有本事给自己盖一座造价近2000万元的豪华办公楼,这钱也是通过“执法经济”来的。

    要遏止执法经济的蔓延,最简单的就是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执法的目的。像这次酉阳的交警之所以能够看出是假罚单,就是因为他们发现司机在被处罚了之后却没有卸载。当然,用这个标准来要求所有的执法人员,显然并无普遍推广的价值。较为有效的办法还是应该把“执法”和“经济”分割开来,即罚款不能和相关执法人员的收益挂钩。这个办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也不难,关键就看有关决策者肯不肯下这个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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