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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价格为何更贵了
2006-05-18 03:03:15
严阳
    

    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亮菌甲素注射液”致死人命新闻事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耐人寻味:该药在今年4月19日广东省药品招投标中中标之前,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使用的云南大理药厂的同类药品是45.78元一支,而4月19日以后使用“齐二药”的是46.10元。(《新京报》5月16日)

    之所以要实行药品采购招标制度,一方面为的是解决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高额回扣的痼疾,另一方面是为了将药品价格降下来,解决导致老百姓看病贵的难题。可现在我们从上述细节中不难看出,很显然,至少在广东中山大学附属三院,药品采购招标的做法,不但没有给患者带来实惠,而且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那么,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到底给谁带来了实惠?现在看来首先是医院。当然,在医院之外或许还另有其人,但到底是谁就不得而知了。

    这显然令药品集中采购制陷入了一个极其荒谬的悖论之中:主观动机明显与客观效果背离。而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医院的惟利是图固然应该受到谴责,可作为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招标之后,有没有对后续工作,即药品的采购价格降下来之后,医院的销售价格是否也随之降下来进行必要的跟踪调查。从现在的情况看,招标之后,医院的药价不降反升。是监管部门相信医院的自律意识,还是其自觉不自觉地放弃了监管之责?如果是这样,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经验告诉我们,药品生产企业会像其他企业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并在利润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生产假药的可能性什么时候都存在。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凭自觉遵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确实困难。所以,要维护患者的利益,保障他们的用药安全,最重要的还是“有关部门”的监管。

    药品招标采购后价格居然比从前更贵,反映出目前一个令人忧虑的问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严重缺位。如此这般,高价药乃至假药的盛行,患者为高价药、假药所累,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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