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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恢复
12名大陆渔工登上台轮
2006-05-20 03:05:57
    本报福州5月19日电(记者何春中)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首批12名大陆渔工今天在福建省平潭县东澳码头正式登船,他们将为台湾船东提供为期一年的渔业服务。福建省副省长叶双瑜、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吴喜林、台湾渔业协会代表等参加登船欢送仪式。

    作为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后首批派出渔工的口岸,平潭县事先招收了249名渔民,并从中首批挑选154名渔民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全部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他们将陆续被派往台轮作业,而此次首批登船的就有12名渔工。

    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吴喜林表示,经过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双方已于2006年4月30日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渔工劳务业务的协议》,并于今天派出首批渔工。

    关于为何在两岸渔工合作暂停近5年后又重新启动,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大陆渔工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2001年年底,大陆被迫全面暂停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但停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今后更好地合作。考虑到台湾渔业界的迫切需要,今年2月8日,大陆宣布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主动为恢复合作创造条件,经过共同努力,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

    两岸渔工劳务协调委员会会长刁春和介绍说,两岸行业协会已经就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在一些具体问题达成了共识。比如,确定了大陆渔工最低工资标准,初次上船渔工月薪不得低于280美元,有工作经验的渔工不得低于320美元,台湾雇佣单位还得为大陆渔工每年每人支付200美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

    同时,台湾的雇佣单位每雇佣一个大陆渔工必须预先交纳两个月工资的保证金。两岸还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投诉机制、统一合同文本、定期通报等机制达成了合作协议。今后,大陆还将加强大陆渔工培训派遣工作。目前,大陆已与台湾3家具备条件的渔业组织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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