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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小学勤工俭学限定三类活动
三年级以下学生不参加勤工俭学
2006-05-23 04:48:07
    

    本报乌鲁木齐5月22日电(记者刘冰)今后,新疆三年级以下学生将不再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各中小学组织的学生勤工俭学只能从事三大类劳务活动。

    5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的意见》。《意见》规定:中小学组织的学生勤工俭学只能从事三大类劳务活动——一是教育部门及学校劳动实践基地的生产活动;二是采摘劳动,含拾甜菜、捡红花、摘啤酒花、摘西红柿、摘玉米、摘水果、摘棉花等;三是捡拾劳动,含拾酒瓶、易拉罐、废旧报纸等。

    《意见》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有危险、迷信、易燃易爆、劳动强度过大和力所不能及,影响学生正常发育和身心健康的劳动项目。

    《意见》对劳动强度也作出规定:小学三年级以下(不含三年级)不安排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劳动时间为每学年7天,中学(含初中、高中)的劳动时间为每学年14天。严禁中小学生超时劳动。

    《意见》要求,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内容、地点、季节等由各学校按年度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经当地政府同意,学校才能组织实施。

    劳务活动的收入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生活和办学条件。勤工俭学劳务活动收支情况、学生劳动量记录,要作为校务公开内容对外公布。

    在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中,《意见》着重强调了“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求严格实行学生劳动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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