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记者刘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出台《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意见》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已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的地区,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