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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打黑办”负责人就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答记者问
2006-05-26 05:00:35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李丽)今天上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全国“打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杜航伟就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中央为什么在当前部署全国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答: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中央根据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指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

    问: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况如何?

    答:当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暴力特征比较明显,他们主观恶性大、反社会心理强,往往集多种犯罪于一身,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破坏社会治安稳定。如河南省打掉的宋留根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达到垄断市场等目的,先后杀死、打伤多人。黑恶势力多数靠非法敛财起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又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如吉林省打掉的桑粤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非法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两亿元人民币,其中被该组织挥霍1.7亿元。黑恶势力还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保护,有的甚至插手、操纵农村基层选举,损害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如辽宁省打掉的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就牵扯出一批“保护伞”。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蚀基层政权和政法队伍的突出问题。

    问:近年来我国打击黑恶势力做了哪些工作?

    答: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政法机关经过周密部署,通力配合,成功打掉了黑龙江省“乔四”犯罪集团、吉林省梁旭东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批黑恶势力。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掀起了更为猛烈的打黑除恶风暴,摧毁了河北省李建设、山西省宋魁祥、辽宁省刘涌、河南省宋留根等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铲除了一大批“街霸”、“村霸”、“市霸”等恶势力。此后,各地继续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陆续摧毁了一大批黑恶势力。同时,对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活动给予了有力打击。香港张子强、澳门叶成坚等一批犯罪集团在境内覆灭,一批境外黑社会组织入境渗透人员被查处。可以说,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态度是一贯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显著的。

    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有哪些新的特点?发展趋势如何?

    答:目前,黑恶势力主要盘踞在建筑、运输、商品批发等各类市场,歌舞、洗浴等娱乐休闲场所和餐饮业,有的还渗透到有色金属、煤矿等能源领域。黑恶势力的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一些“黑老大”不再直接实施暴力犯罪,有的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作案,还有所谓的“黑衣帮”、“光头帮”,专门受雇打架、撑场子、追款讨债,吃霸王饭、看霸王戏,横行街头,为害一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黑恶势力形成快、发展快,某个行业、区域的黑恶势力被打掉后,很快就有新的不法分子企图取而代之,甚至又发展为新的黑恶势力。此外,境外黑社会组织也在向我国内渗透。

    问:当前打黑除恶工作面临哪些困难?

    答:当前打黑除恶工作还存在被动和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怕影响本地的投资环境,不愿承认本地有黑恶势力;政法部门打黑除恶力量建设滞后,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适应斗争的需要;缺乏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措施跟不上,等等。

    问:目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通过三个月的努力,各地政法机关掌握了一大批黑恶犯罪线索,已经摧毁了一批黑恶势力。目前,公安部已对一批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各地检察机关、法院正在对一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起诉和审理,还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正在侦办中,专项斗争正在向纵深推进。

    问:这次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

    答:概括地说,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其经济依托,铲除其“保护伞”;二是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三是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各项社会治安工作,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问:如何确保这次专项斗争能够达到上述目标呢?

    答:第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切实担负打黑除恶的政治责任,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各级政法机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隐瞒黑恶势力实情、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第二,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中央成立了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在公安部设立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市、县也成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第三,切实加强案件督办。为排除阻力和干扰,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由上级政法部门直接侦办。由本级政法部门侦办的,上级部门将加强督办,组织专家督导组,专门督办重大个案;第四,切实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按照中央下达的专项编制,全国各省(区、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安机关已经成立了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并成为打黑除恶的“尖刀队”,承担着攻坚克难的任务;第五,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以打黑除恶带动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加强对治安混乱地区、场所的整治,加强对社会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文娱、餐饮、运输、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等易产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的监督管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从而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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